理论上讲,聘请
律师应当遵循先行支付费用再获取服务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阁下目前资金状况较为拮据无法立即支付律师费,亦可与律所进行友好商洽,达成先行接受服务再支付相关款项之协议,但此举需得到对方明确同意方属合法合规。
此外,若是阁下实在无力承担
诉讼所需律师费用,还可视具体情形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法律援助,由其为您安排专业律师进行无偿
代理诉讼事宜。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