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
赡养无法自立谋生的未成年子女乃为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所在,因此在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之际,亦可同时请求对方负担起相应的
抚养费用。故而,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建议在
诉讼请求书内明确提出
变更监护权及索取抚养费的两项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