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
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期间,有权力强行处置被执行者所拥有的房产,这其中也包括了农村住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农村房产的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仅允许同村的村民之间进行房屋买卖。
2、依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
农村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并不具备上市流通的资格,因此无法通过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程序将其作为
债务偿还的标的物;但是,人民法院有权对这类农村住宅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