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下,
回迁房由于尚未取得
房产证,因此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所有权人所有。
然而,其作为一种不动产,其
物权最终应以物权登记为准。故而,持有
拆迁协议或
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可以用来证明相应的债权关系。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应尽快进行办理。此时可先行领取安置房的初始登记证书以及
拆迁安置明细表格,并将之提交至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交件、接受询问、交纳相应费用等事项之后,便可领取到登记受理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