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获
民事起诉状之后,您务必于自收到之日起的第十五日届满前,提交书面
答辩状。之后,您应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答辩状中需详尽记述被告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职业等内容;
同时亦需注明被告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场所及其联系方式,以及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