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被视为已提
起诉讼一次。反之,在法律效应上应当被界定为第二次起诉。
根据法律条款,若原告要求
撤诉的
离婚案情并无新的发展或因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将参照判决否定离婚以及调解取得和谐离婚的
案件处理办法进行裁决,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有新的情况与理由存在,则人
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
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