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父母对子女进行的自愿
赠予行为,只要这是他们拥有的合法财产,那么赠予便具有
法律效力。这些由父母在婚前赠与给子女的财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
个人财产,除非在
离婚情况下,否则此类财产不会列入分配范围内。请注意,若是涉及到房产的赠与,必须要完成实际交付和占有,同时还需办理完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使赠予行为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