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无义务为其子女所欠下的
债务负责偿还。
然而,若儿子能够独立进行所有的普通
法律行为,表明其已具有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时,那么他所做出的
个人债务就应该由他自己来负责归还。在另外一种情形中,如果儿子尚处于未满成年期,那么作为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应为他们承担起债务责任。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