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如对方未能支付孩子的抚育费用,您依然有权提
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定义,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及无法独立生存的成年子女具有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义务。若父母未能履行该义务,那么该未成年子女或独立生活能力不足者,便享有向父母请求支付
抚养费用之法定权益。因此,尽管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当未成年子女面临必要支出时,仍旧得以个人名义提出
诉讼,以便
追讨抚育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