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有权寻求
仲裁机构的协助;而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当事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之共识,则由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此调解书应当将
诉讼请求、具体事实以及调解成果等内容明确列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
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