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订金交付之后,若无法顺利办理房贷手续,则该笔
定金通常是无法退还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
债务义务,便会失去请求对方退还相应定金的权利。而对于收取订金的一方而言,倘若不能按照约定尽到相关的债务责任,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