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公司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
公司章程效力失效:
首先是对
有限责任原则的违背,其次,章程中限制股东只能以劳务形式进行
出资的条款也将失效。
再者,对于公司剩余财产采用平均分配方式的条款同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如果章程中的规定侵犯了
监事的法定报酬权益,那么这些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至于司法解散方面的规定违犯相关
法规的话,也会造成其效力的丧失。还有最后一种情况,即对于股东转让权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往往只针对于股东的生前赠与行为。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