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造成了受害者罹患精神疾病,那么相关
责任人有义务承担起治疗此疾病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
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受害者身体健康而必需的合理开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