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处理
合同纠纷进行
二审审理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可能被
驳回诉讼请求,这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不论如何,我们都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关键要看原告
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是否充足且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
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