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不幸购买到库存车辆时,首要任务自然是对车辆可能出现的易损零部件进行精细的检查,若发现存在问题,便可依据厂商提供的保养手册中关于易损项目的描述,进行比照,以便确认损坏部件是否符合更换标准,进而前往授权4S店进行相应更换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4S店可能会借助各种说辞拒绝
消费者提出的需求,因此在协商过程当中,我们必须重点关注投诉汽车相关事宜的最佳时机性,尽量避免被4S店的拖拉作风所影响而错失投诉机会。若
证据确凿且4S店仍刻意推脱,未能妥善处理问题,消费者便需考虑采用其他手段或者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与4S店交涉未果之后,消费者可以尝试拨打汽车制造商的投诉电话,将问题直接反映至厂家。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厂家往往会采取迂回策略,如果消费者在厂家与4S店之间耗费过多精力,且4S店的态度并无明显改善,这便意味着问题几乎已无转圜之机;
倘若无法更换新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部分购车款项,同时要求给予未来保养及维修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此类优惠政策,应在购车合同时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