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使用证更名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第一,原土地使用证(须为原件);
其次,新
产权证的原件以及
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
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房屋买卖协议(须为复印件);
第四,
房屋契税以及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
第五,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最后,宗地图也是必备之物。值得注意的是,
土地证的更名与
过户的操作流程完全相同,均要求先对与土地证关联的
房产证进行过户或更名之后,才能开展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工作。具体的
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土地登记申请;接着,进行地籍调查;
然后,经过权属审核,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以及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有效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进入注册登记环节;
最后,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在所有材料齐备且经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情况下,初始登记的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而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完成时间则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至于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其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