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倘若拥有
抚养权的一方未经许可擅自把孩子带走,使得另一方无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益,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担任直接
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享有探望儿女的权利,任何人均不能对此霸道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