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则应依照如下
法规进行相应的
赔偿:如员工因工受伤,贵司需承担所有工伤
赔偿责任;如未依法缴纳
医疗保险费,员工本人需自行负担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医药费用,而贵司应对此负责并赔偿相关费用给员工;倘若员工因此原因选择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请求给予
赔偿金,但可要求贵司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附加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