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情况下,申请人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后的六个月内便能成功获取应得款项。若
被执行人拥有足以支付的财产作为执行对象,此类案件通常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得到圆满解决;对于非
诉讼类的执行案件,也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然而,如果遇到了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延长执行期间的情况,则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过院长或副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
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