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灭或损坏贵重且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及以上而不超过五千元的他人财产,将被处以至少五天但不超过十天的
行政拘留处罚,并可同时处以最多至五百元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处以至少十天且不超过十五天的
拘留,同时罚款也可能增加为最多一千元。
然而,如果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五千元或以上,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
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
刑事处罚;对于破坏非常严重或者涉及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