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告诉您,答案是否定的。在接到
离婚请求的同一天,
当事人并无法通过前往民政局完成正式的
离婚手续。为贯彻实施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国民政部门针对
婚姻登记流程进行了明确且适当的调整,在离婚环节中追加了一段冷静思考的时期。经过重新设定的
离婚登记程序共计包含六个阶段,即提交申请、接受受理、冷静阶段、审查核实、完成登记以及发放证书。设立一段适度的冷静思考时期,能够使得夫妻双方有时间去平复个人情感、对婚姻状况进行修复、以及做出反思与理性选择,从而更加有效地防止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草率离婚现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哪渣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