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责任方未能支付受害者必要的
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可依据相关规定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其垫付所需的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待责任明确后,保险公司有权据此对
责任人进行追偿。具体而言,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保险公司均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并依法享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一)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当肇事责任方未能支付医药费,而
家属又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
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亦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