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由于所涉金额相对较小,通常而言并不会成为
强制执行的对象。详细说来如下:
1)众所周知,在
诉讼程序的判决宣告后的两年之内,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然而,倘若超出此期限,便无法寻求法院进行执行。
2)若在上述两年期间,曾有一次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院未能完全执行回所有款项,甚至还有一部分未能如数收回,在此情况下,法院为了确保不超过六个月的
执行期限,可能会采用"本次程序终止"的做法来对该案件做出处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历此次"终止",申请人仍然具备在任何时候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的资格,无需受制于前述两年的限制。此时,我们称之为"案件
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