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在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发生越轨行为,确实存在索取
赔偿的可能性,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然能够获得赔偿。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只有在对方有严重过错的前提条件下方可行使向其求偿的权利,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重婚、与他人非法持续共同生活、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及其他
家庭成员等。因此,通奸行为并不被视为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