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官司需要六个月左右才能审理完成。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审判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院方提交延期请求,获得批准后总计延长期限亦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在简化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中,
立案日期即视为起始日,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业已受理后,其
二审评审时间也必须控制在三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