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欲请求撤回仲裁裁决,务必在接获裁决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倘若超过该法定期间,当事人便自然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取消或
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和机会。但若当事人由于其它正当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在六个月内如期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
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