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注册方式运营的
机动车若在道路上产生了意外交通事件,其法律责任需由注册人和被注册人共同承担。
根据我过民商
法规定,通过挂靠形式开展运营活动的
机动车辆,如果其交通事故的
主要责任方属于挂靠经营者,那么挂靠者与被挂靠经营者则须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