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在法律上,尤其是涉及到
民事行为方面,不能被定义为成年人。在我们国家,达到且超过十八岁的自然人则被视为法定成年。
然而,对于刚刚步入十六岁的青年来说,他们依旧是属于
未成年人的范畴,只是在处理某些特定事务时,他们有可能具备的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和
刑事责任能力与其实际年龄并不完全吻合。
具体来说,这些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处理问题可能不够全面深入;尤其对于那些主要依靠自己辛勤付出所得来经济支持自己生活的十六岁青少年来说,他们虽然可能具有较高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仍然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得到
监护人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