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内,向法院
递交授权委托书确实为必备程序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法律文件并非必需由委托人亲笔签署方能生效;然而对于涉及到重大权益和重要
法律关系的特殊授权,比如承认、撤回、变更
诉讼请求以及寻求
庭外和解谈判等事项之时,却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字或是经由合法有效的
代理授权程序进行确认后方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
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