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
离婚诉讼的处理程序及时间要求。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起诉申请,人
民法院必须无条件接受审理并在七日内给予
立案登记,同时向涉案双方通报相关情况。反之,如申请不合规,人民法院亦需在七日内作出裁决,告知申请人
不予立案审理。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1.首先,起诉方需要撰写详细的
起诉状以及完备的
证据材料,尤其注意起诉状应包含原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单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对于被告人物,同样需要注明其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具体信息;同时还需书写清晰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申请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应证据的确切来源及
证明人的详细信息。
2.接下来,起诉方须将上述准备好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相应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若符合
立案条件的,法院应该及时予以立案处理;无法立案的,则需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告知不予立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