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漫长的两年之后,倘若
胜诉方仍然未能按照生效判决进行
履行义务,便可依据相关
法规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通常情况下,当
判决书中所载明的
执行期限届满之时即可开始着手向执行法庭依法提交
强制执行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
有效期为两年;与此同时,在有关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及中断方面则应遵循法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以及中断之相关规定。当执行法官接收到
申请执行文件或者执行书移送时,应当向
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并且可以直接采取即时有效的
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