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迫使义务履行方偿付请求的申请之后,在通常情况下,您有望可以在六个月之内获取到应有的
赔偿款项。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具备被执行财产的各类民事案件,一般需在案件正式
立案起算的六个月以内予以执行完毕;
至于那些属于非
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则往往需要在立案的第三个月内完成执行事宜。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而必须延长
执行期限以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则应向本院审理该案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其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时限需在最后截止期限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递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