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
土地租赁均属于具备法律约束力之合法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无法随心所欲地进行流转或者租赁。关于两种行为之间的差异,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土地流转是指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操作,意为持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家户主,在
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选择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
使用权)授予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农户仍然保留着
承包权,而只是转让了使用权。
其次,出租则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特定时段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完成后,原有的
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原
承包方仍需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
土地承包合同中所明确的
权利和义务。
然而,
承租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按照出租之时约定的具体条件向承包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
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