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转账记录无法确立双方之间的
借贷关系,因而发
起诉讼具有失败风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我们可以积极采取措施,搜集更多能够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
证据,以便为
诉讼做充足的准备工作。以下是具体建议:
(1)搜寻那些对方确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以及录音录像;
(2)尝试追溯借钱当时是否有人目睹该过程,并取得
证人和
证言。通过这些证据,我们将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向法庭展示,只要法官认可我们收集到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合乎客观事实,且具备真实有效性,那么
借款人便需承担偿还
债务的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