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部分
医疗机构可能会要求患者提前支付
医疗费用,然而这些开支通常需要由车辆的拥有者预先垫付。待相关人员康复出院之后,还需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未果,最终将提交至法院进行
诉讼。在此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的医药费用,以便车主还回先前所垫付的医疗款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