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
借款人需满足至少已连续缴纳
公积金达12个月之久的条件,并且在提出
贷款申请之时,其公积金的缴纳状况应保持正常情况下(即欠缴时间不得超过一個月,否则将不予受理该笔贷款)。在此基础上,对于
商品房项目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
购房总价款的七成;而对于
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则不得超过
契税单价的六成。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