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之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于
被执行人在银行中的存款以及其他类型的资金实行冻结措施所设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予以查封,其期限同样为不超过一年;
至于对不动产和其他各类
财产权益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期限则不可超过两年。因此,若有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情况,则可考虑提出解冻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