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缺乏交通
责任认定书,那么便无法申请保险
赔偿。因为在
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赔付;而如果没有交通责任
认定书,保险公司便无从判断责任划分情况,因此可能会拒绝赔付相关款项。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一)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
(二)被保险车辆在被
盗窃或
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此外,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所需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而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机动车肇事后
逃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