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赠与房屋后,倘若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便需支付相应的公证手续费;如果希望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享受
免征过户税费的优惠政策,只需交付极少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手续。
然而,当您决定出售接受的
赠与房产时,便必须交纳所有正常过户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当此类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注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相关价值评估,您可将该价值视为房屋的原始成本价格,而若未有此类评估,则房地产管理局将会与房屋所有人共同商议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评估价值。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请求协助,最终评定出房屋的原始成本价格,然后用交易的实际售价减去成本价格,以此计算所需缴纳的税费数额。具体而言,
契税将按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认定的房屋价值的3%征收,
印花税则为房屋价值的0.5%。
至于取得赠与房产后的首次出售,则需在五年内同时支付营业税以及
增值税,而在五年后仅需负担全部的正常
过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