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方具备法定的
起诉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期限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被严格限定为三年。
诉讼时效乃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为保障每一位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时效自权利主体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以及明确责任承担者的日期开始计算。但若法律对此存在特殊规范的情形,则应遵循该特例规定执行。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