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问题上,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经历所谓的“冷静期”。实际上,“冷静期”仅适用于
协议离婚的情形,若
当事人选择以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则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法定
离婚冷静期。然而,对于那些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将不受冷静期的制约。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通过调解无法达成和解,法院便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而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