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过了由法院进行的
强制执行工作后,若是发现确实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资源,那么法院就会终结该次的
执行流程;但是若权利人在此之后发现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有权随时提出重新申请进行执行。
(2)如果
债务人类型为无力还款者,且同时没有劳动能力,亦无其他收入来源,那么对于这类
债务主体来说,可能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