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相关
诉讼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以追回其
赠予第三者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财产。
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前提要求。由于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之所得财产均属
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他们对于此类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将财产赠予第三者,则该行为可被视为无效,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