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真实存在的
民间借贷关系方面,您可以通过提交
借款协议、借据或
欠条等相关的借款凭证来证明这一借款关系的确立无疑。众所周知,民间借贷乃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类借贷方式,其借贷双方通常包括自然人、
法人抑或是其他各类组织。一旦这种民间
借贷关系得以确立,相应的债权与
债务便随之生成;若借款方向
债权人明确表示
无力偿还,则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