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面临严重经济困境时,即便已提出破申请,仍有机会撤销该申请,但必须待法院正式
立案受理后方可进行撤销操作。当公司经营状况同时符合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条件时,便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
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