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那么购买者们有权团结一致,推举出代表性人物提
起诉讼事宜或
委托律师团队代为办理。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话,那么原告方可按照自身意愿推选出
代表人来进行
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人的诉讼行动将对其所
代理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应;但是,如果代表人打算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或是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试图进行调解,那么这些行为均需得到被代表当事人的明确授权或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