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构成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判断依据如下所述:
首先,其行为必须在法律文书产生
法律效力之后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且这种行为必须导致人
民法院无法进行有效执行;
其次,
行为人应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阻碍或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后,行为人必须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但却故意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
支付令等法律文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