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间并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若
行为人的前行为对某人的自戕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原因力,或者恋人承担着由前行为引发的积极作为义务,倘若本应加以阻止却未采取行动,则需依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1)若行为人之前的行为属于正当或一般的失误,而他人选择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个人的心理素质及性格缺陷,在此种情况下,便不会涉及到
犯罪问题。
(2)若行为人曾在公众场合进行过辱骂、泄露隐私、恶意中伤等不当行为,进而直接导致受害者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那么行为人在此刻的前行为或许将升级为
侮辱罪、诽谤罪等
刑事案件,自杀结果可视为此类罪行中的一项严重情节予以考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