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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指一种明确知晓对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其保持
非法同居关系或缔
结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一
犯罪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其性质相当于一种通奸罪,以惩处与军人配偶之间发生的外遇行为为主旨。
然而,若涉及到两名军人之间的不当性行为,并且双方配偶均非军人身份时,则不被视为破坏军婚罪。
《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
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
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
重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