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当老旧社区被要求拆毁时,其所选对象通常为那些至少已经有20年拥有历史且未及时得到维护的建筑物;或者是针对那些已经到达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必须要予以清除并进行重新规划的区域。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改进和提升这些老式住宅的生活环境质量。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出于国家防务和外交政策需求、公众利益支持或者满足社会公共事业所需、遵循城乡规划要求、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考虑,也可能会做出
房屋征收与拆除的决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